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等相关部门从事风景区、森林公园、城镇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与园林植物栽培、繁育、养护,具有较高素质、较强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专门人才。
二、目标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
1. 具备扎实的数学、化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2. 掌握园林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 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类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设计、园林植物造景设计方法、园林植物栽培、繁育及养护管理的技术。
(二)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
1. 具有一定的绘画技法及风景园林表现技法,能应用艺术理论及设计理论对植物材料、自然景观进行艺术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园林植物栽培繁育的能力;
2. 具备一定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及艺术修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抽象思维、创造思维能力及综合能力与领导能力;
3.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
1. 热爱园林绿化事业,热爱劳动,具有甘于奉献、独立思考、事实就是、开拓创新、脚踏实地的科学精神与素质;
2. 具备一定的美学知识和健康的审美意识,对自然、社会和艺术的美具有初步的欣赏和鉴别能力的素质;
3. 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作为园林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人员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主干学科 林学(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园林植物栽培与繁育)四、学位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大学英语(Ⅰ、Ⅱ、Ⅲ、Ⅳ)、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土壤与肥料学、生物化学、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树木栽培学、园林植物育种学、园林工程与施工管理、毕业设计、毕业实习。
五、授予学位 农学学士
六、学制、学习年限与毕业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6年。
本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169学分,其中通识课程42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9学分,专业必修课程47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4学分,全校任意选修课程10学分,专业课程实习7学分,毕业实习6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创新能力实践8个学分。
七、学分奖励措施 (一)科学研究与创新能力
1.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2.在国内外正式专业学术刊物上或有正式出版文集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奖励2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
3.所申报作品或项目入围全国高校“挑战杯”大赛者,或研制出实用产品或取得专利着奖励4个学分;所申报作品或项目入围全区高校“挑战杯”大赛者,奖励3个学分;所申报作品或项目入选学校“挑战杯”参赛作品者,奖励2个学分。第二、第三参加人依次递减1学分。
4.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并获奖者,奖励4个学分;参加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实验并获奖者,奖励3个学分;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并获奖者,奖励2个学分。第二、第三参加人依次递减1学分。
(二)参加重大文体活的获奖
1.参加全区大学生辩论大赛、演讲大赛、体育比赛(或在学校运动会中破纪录)、征文比赛(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者)、文艺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奖者,奖励3个学分。
2.参加学校科技文化艺术节或其他文体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奖励2个学分。
(三)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获得优秀称号者
1.获区级“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奖励3个学分。
2.获校级“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奖励2个学分。
3.获院级“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奖励1个学分。
(四)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等突出表现者或社会工作特别突出者,根据具体情况奖励1-3个学分。
(五)其他各种学分奖励按照学校有关学分奖励办法执行。
八、学分学时设计说明
课程中既有理论讲授,又有实验的课程,其学分、学时计算方法:理论部分17学时计1学分,实验部分34学时计1学分。课程的总学分为理论部分的学分和实验部分的学分之和。
若某门课程的总学分为N学分,实验课设为A学时,则实验部分的学分为A/34,那么理论学分为N-A/34,其学时为(N-A/34)×17。
九、教学活动时间安排(单位:学时)